2016年9月7日,荔浦华鑫五金工艺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向荔浦法院提出申请,称荔浦华鑫五金工艺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已全部处置并分配完毕,请求法院终结荔浦华鑫五金工艺品有限公司破产程序。
荔浦法院经审理认为,荔浦华鑫五金工艺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已全部处置并分配完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120条“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,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。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,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,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”之规定,管理人请求该院终结荔浦华鑫五金工艺品有限公司破产程序,符合法律规定,该院依法裁定终结该公司破产程序。
荔浦华鑫五金工艺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,该院于2015年9月14日受理,审结历时不到1年,通过不断地摸索和创新,妥善处置职工债权,妥善处置破产企业的财产,成功审结荔浦法院首例破产清算案,也是首例执行转破产案件,该案的审结,标志着荔浦法院的破产案件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,该院将继续勇往直前,将快速审理破产案件进行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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