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华网北京9月7日电(成岚)纪念《企业破产法》实施十周年研讨会6日在京举行。来自中国政法大学、社科院、北京师范大学等亚盈新体育的专家和企业家代表参加了此次研讨。
《企业破产法》自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,迄今已经十周年。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在发言中,对破产法未来的八个修 改方向进行了展望。建议在破产法中增加个人破产制度,在新一轮破产法实施过程中,综合运用好债转股、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工具。
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李永军认为,破产法实施十年以来,在理论和实践上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。十年以来,实践对理论也提出了很多新的要求,我们应该通过修改法律和司法解释来体现这些新要求。
回望破产法实施十周年,既取得了令人满意的进步,但也仍存在少数尚未能有效解决的问题。与会专家们认为,破产法亟需完善更明确、更有效的企业退出机制。对于刚满十周年的《企业破产法》来说,这意味着新的转折,也意味着更多的挑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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